Road Tunnels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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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设备的耐火能力

        就抗灾火能力而言,隧道设备和线缆可以分为不同可抗火等级和不抗火两类。

        被保护的设备与线缆具有不同程度可以抵抗火灾的能力,例如:

  • 防火线缆应可以承受950°C三个小时;
  • 线缆在250°C下应可承受三个小时;
  • 通风扇在250°C下应可承受1-2小时。

        无保护的设备譬如交通指示灯、摄像头、播音喇叭的工作最高温度大约50°C,很低的温度下就无法继续工作。材料包括:

  • 照明设备- 层状玻璃(荧光或发光)或硬化玻璃,铝合金、钢外壳(硬化玻 璃的照明设备的典型工作温度为120°C);
  • 交通标志-聚碳酸酯屏幕,不锈钢框;
  • 相机镜头、铝框架;
  • 公众播音喇叭:玻璃加强多聚物。

        无保护构建常用材料的临界温度指标汇总如下:

  • 多聚物组分材料:聚碳酸酯材料在150°C会熔化,在300-400°C范围内开始燃烧;
  • 二氧化硅密封材料:工作温度最高可达200-250°C;
  • 玻璃强化玻璃的工作温度在最高可达250-300°C,在超过600°C后玻璃或产生裂缝;
  • 铝合金400°C开始软化,600°C熔化。

        固定设备的所有配件应该考虑到其火灾中的行为。

Reference 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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