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道上的最小净空要大于等于载重车辆(HGV) 的最大设计高度,以留出必须的空间避免由于路面的不规则和车辆的不正常行驶造成的危害。额外的空间相当于行车道的宽度和车辆的宽度之间的不同。
最小空间依赖于重型车的最大高度,并且不同的国家之间的标准是不同的。在大多数欧洲国家,重型车的最大高度是4米;某些国家允许更高(英国、美国):详见第7章"保持净空"的报告05.11.B。
尽管日内瓦公约要求重型车的最大高度为4.3米,但是在欧盟最大高度为4米。如果重型车的最大高度再额外增加0.2米,为了满足重型车的垂直运动,其最小高度要求为4.2米(4.5米)。
为了使重型车司机感到舒适,这个额外的最小空间是必须的。这个舒适的边缘等价于物体之间的距离。最小高度加上舒适的边缘为维持净空。如果这个舒适的距离或物体间的距离维持净空高度为4.5米(日内瓦公约4.80米、英国5.35英米,美国4.90自由的方式,其他高速公路4.30米)。
通过有如松散的防水布要预留额外的宽裕度,保护车道上安装的设备免受破坏。
最后,允许施工时为不精确而预留的空间,拱顶的弯曲和可能的层叠,详见第7章"保持净空"的报告05.11.B和第7.8节"竖向净空"的报告05.12.B。
减小城市隧道高度的几何设计的具体事例被单独对待,正常的保留小汽车和轻型增值网限制类型:
法国全面研究表明具体情况由于现行的主要汽车提供在文章"减小城市隧道高度的几何构型"中(路线/公路288-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