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隧道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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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危险品

危险品在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都很重要,并且它们必须从生产地运到需求地。但是不得不承认,如果在一次事故中释放,这些货物可能会造成相当大的危害,无论在开放路段还是隧道中。涉及危险品事故是比较罕见的,但一旦发生就很可能导致大量的受害者和严重的物质以及环境破坏。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以确保尽可能安全运输。基于这些原因,危险货物的运输在大多数国家是严格管制的。

隧道运输危险货物有其特殊的问题,因为如果在隧道的密闭环境中发生意外事故,其后果将更为严重。因而下面的问题必须加以解决:

  • 危险品应限制在某些隧道之外,并且如何做出这样的决策?
  • 应该用什么样的规定来限制危险物品在隧道内运输?
  • 如果危险品是允许的,什么风险削减措施应得到落实,其成效是什么?

从1996年到2001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世界路协进行了一项重要的联合研究项目,以期待实现合理的解答上述问题:经合组织。 危险货物在公路隧道的运输,隧道的安全,巴黎:经合组织出版社,2001年,ISBN92 -64-19651- X 。以下各段总结了该项目的成果和进一步发展。

2.6.1. 危险货物在隧道中运输的有关规定

经合组织/世界路协研究项目的第一步是在隧道中运输危险货物法规的国际调查。

调查显示,所有调查的国家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一般规则相一致,而这些法规均在世界大部分地区标准化。例如,美国存托凭证(欧洲协定关于道路危险货物国际运输)用于在欧洲和俄罗斯联邦的亚洲部分。在美国和加拿大的大部分省份在国家按照与联合国规章范本遵守守。澳大利亚和日本有自己的规章,但澳大利亚与联合国系统是一致的。

与此相反,调查突出了关于危险货物在隧道运输的法规。在隧道内实行的限制结果表明在不同国家,甚至在同一国家间不同隧道存在相当大的差异。隧道的规定不一致所造成的危险货物运输组织问题,并导致一些车辆运载危险品造成对相应规章的存在冲突。

作为其合作项目的一部分,经合组织和世界路协提出了监管协调制度的建议。这一提议得到了进一步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发展,然后在欧洲于2007年实施,并得到进一步修改。

假设隧道内有三个主要的危害,可能造成无数受害者或引起严重的隧道结构损坏,并且按危害有大到小以及采取相应措施后效果由小到大进行分类如下:(一)爆炸;(二)有毒气体或挥发性有毒液体排放;(三)火灾。在隧道中的危险品限制是由它分配给一个五类,分别为使用大写字母从A至E的原理制成的这些类别如下:

表2.6-1: 5类药品不良反应分类表
A 对危险货物运输没有限制
 B 对可能导致非常大爆炸的危险品的限制
 C 对可能导致非常大爆炸,大爆炸或放出大量有毒的危险品的限制
 D 对可能导致非常大爆炸,大爆炸,释放大量有毒或大火灾的危险品的限制
 E 对所有危险品的限制(除五种十分有限的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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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2. 为隧道选则最合适的规章制度

在公路隧道内禁止运输危险物品并不不能消除风险,但修改它们并将它们移动到不同的位置,那里整体风险实际上可能会更大(例如通过一个人口密集的城市转移)。鉴于这个原因,经合组织/世界路协研究项目建议,有关授权或限制在公路隧道内运输危险品的的决定应基于对各种方案的比较,并应考虑到隧道路线以及可能的替代路线。

一个理性的决策过程,应该是如下图所示的结构。第一个步骤将做出客观的风险指标并定量风险分析(QRA)。最后将考虑到经济因素和其他资料,以及决策者的政治偏好(比如风险规避)。这些后续步骤可能基于决策支持模型(DSM)。

图2.6-2: 理性的决策过程

经合组织/世界路协的项目已经开发出了QRA模型以及DSM。该QRA模型目前已被一些国家采用。它是一个系统为基础的风险分析模型(定义见第2.4章)和生产的社会风险(隧道使用者及邻近的常居人口为FN曲线的坐标),以及个人的风险指标(在隧道附近永久居住的人),以及对隧道和环境的破坏。这既适用于隧道和同时也适用于露天的环境,那么就可将各种可供选择的路线进行风险比较。该模型是基于13种事故情况的隧道五个类别(D类和E虽然无法区分,因为它们会导致类似的风险)。该模型可以从世界路协购买,并在其官方网站上有更详细的描述。

附加信息以及应用实例中可以从下面世界路协的引文中获得:

​​2.6.3. 减少风险的措施

联合经合组织/世界路协的研究项目还包括了一系列措施的调查,如果这些危险货物允许在隧道中运输,它可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或着尽量减小其危害。

首先一个国家的技术发展水平是一定的,因此主要是鉴定和描述这些所有可能的措施,其中大部分是在本手册的(6-9章)中第2部分讲述。第二个就是成本的评估,这个更具挑战性,它要综合考虑针对危险物品的付出和成本的效用。费用不会给予具体的验讫,除非具体到某条公路隧道才可以具有参考性。重点应该在措施的有效性上。

有些能够减小风险的措施直接被考虑在QRA模型之中(见上文)。这些被称为"原生"的措施。这些单个的措施或某些措施相结合的有效性,可以在采取相应措施或不采取的模型下进行评估并且比较的结果。作者进行了大量试验,有关措施的有效性结果显示没有一般可的结论,因为相应措施的有效性要具体情况而定。某项措施是否有效应在项目的基础上才可以做出断定。

其他"非原生"措施有效性更加难以评估,并且它们也被提出应该在所考虑的范围内。更多信息可在第VII章 OECD 项目报告(风险减少措施)中查询。

Reference 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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